试题与答案

青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蓝光有限公司是青云有限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6年,青云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青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蓝光有限公司是青云有限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6年,青云有限公司出资70%,蓝光有限公司出资 30%,共同投资创办了宏远有限公司,由青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兼任宏远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以下问题。

若蓝光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元无力偿还,以下哪些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 )

A.蓝光公司是青云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要求青云公司偿还

B.蓝光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蓝光公司对宏远公司30%股权用以还债

D.蓝光公司是宏远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宏远公司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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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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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华东地区的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2006年至2009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
如下:
(1) 2006年12月1日,乙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发生保险费为2.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 2006年12月1日,乙公司开始以自营方式安装该生产线。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10万元,发生安装工人工资5万元,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2006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3.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4) 20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该生产线可收回金额为807.56万元。
(5) 2008年1月1日,该生产线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2.56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6) 2008年6月30日,乙公司将生产线出售,取得价款为800万元,支付清理费用10万元。
要求:
(1) 编制2006年12月1日购入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2) 编制2006年12月安装该生产线的会计分录。
(3) 编制2006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会计分录。
(4) 计算2007年度该生产线计提的折旧额。
(5) 计算2007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6) 计算2008年度该生产线出售前计提的折旧额。
(7) 编制2008年6月30日该生产线出售时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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