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被告人孙大明,国有金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本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

题型:问答题

题目:

被告人孙大明,国有金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4年本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犯罪嫌疑人孙大明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事实。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确有此项被检举的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孙大明符合逮捕条件,遂派本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后向所在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该区人民法院2004年10月1日受理本案。经过审查后决定于2004年lo月20日开庭,.由包括‘名陪审员组成的三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人民法院在2004年lo月15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将上述活动情形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了名。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遂宣布休庭,运用搜查手段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遂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同时中止审理。后继续审理,并于2004年11月28日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大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查明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二审人民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孙大明有期徒刑12年;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申诉。1. 问题:该案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哪些刑事诉讼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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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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