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一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法律关系是合法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季某与杨某系多年交往的好友。季某生前立遗嘱,表示死后将所藏徐悲鸿画作一幅赠与杨某。杨某得知后表示接受赠与,但愿意将自己祖传的一对清代乾隆年间青瓷花瓶作为回赠。季某不允,而将自己的赠与遗嘱到公证处公证。季某与杨某之间所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单向的
B.“阳光公司”欲出售“荷花”牌洗衣机40台给一国营企业(简称“A单位”),合同约定A单位支付货款4万元。在交货之前,40台洗衣机暂时寄放在临近“阳光公司”的一所福利工厂(简称“B单位”)的废旧仓库,“阳光公司”委托个体运营者赵某将货物按时运抵A单位。这个事例涉及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阳光公司”与“A单位”之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村民黄某根据此条款将自己的房屋租借给邻居郑某用作豆腐房,两人约定:郑某每年向黄某支付租金1000元。该事例说明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D.肖女士为了改变自己的面部形象,到“芬芳”美容院要求为其美容,为此支付人民币5000元。美容院答应其提出的条件,派美容师郝某为其整容。郝技术精湛,为肖女士完成整容手术,效果很好,得到肖女士的称赞。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郝某为肖某实施的美容行为和5000元人民币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法律关系的种类内容和客体
以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本事例中,存在一个典型的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其中,季某与杨某之间所存在的赠与法律关系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所以A项正确。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B项中的事例涉及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阳光公司”与“A单位”之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阳光公司”与“B单位”之间的货物仓储法律关系,“阳光公司”与赵某之间的货物运输法律关系等。
“阳光公司”与“A单位”之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那么,“阳光公司”与“B单位”之间的货物仓储法律关系,“阳光公司”与赵某之间的货物运输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故B项正确。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在C项事例中,“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交付租金”是《合同法》有关租赁“义务”内容的规定,它所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凡签订房屋租赁的人或单位都必须遵守该项规定,因而其效力是普遍的。
村民黄某与郑某约定将房屋出租,郑某支付租金,这属于两人在这个特定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之具体义务,其义务只对他们两个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故C项正确。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
在D项事例中,肖女士和“芬芳”美容院之间所形成的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郝某为肖女士整容,所履行的是美容院的一种义务。肖女士面容得到改善,则是郝某的行为结果,而这才是上述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D项错误。当然,在这个法律关系中,肖女士支付的5000元美容费也是其客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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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多项选择题

目前,我国院内部护理管理的施控系统的常见类型是()

A.三级医院一般采用院、科、病区三级(护理部一总护士长一护士长)护理管理组织形式

B.二级医院一般采用院、病区二级(护理部或总护士长一护士长)护理管理组织形式

C.一级医院一般采用护士长一护理人员的护理管理形式

D.社区医院采用护理人员自我控制的护理管理形式

E.一级医院采用院级护理质量管理小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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