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小李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一名助理审判员,关于小李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小李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一名助理审判员,关于小李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小李妻弟从长沙市检察院调任中级人民法院并担任刑一庭副庭长,则对小李与妻弟要实行任职回避
B.小李因要去巴黎看画展向法院请了4天假,小李在巴黎期间流连忘返,20天之后才返回,则对于小李,法院可以辞退
C.小李参加好友的股份公司的上市庆典,被公开法官身份并发表祝词。小李的行为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
D.某侵权案件的当事人是主审法官刘法官的表侄,其向小李要刘法官的电话时,小李想着他们是亲戚,做个顺水人情,给了刘法官的联系方式,小李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官的职业道德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法官回避 法官职业道德
A项,《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依据第(三)项,小李和妻弟虽然属于近姻亲关系,但没有在同一审判庭,故不需实行任职吲避。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不当选。
B项,《法官法》第40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正确的,当选。
C项,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的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选项C小李没有参加营利性活动,仅仅是发表贺词,没有违反法官的职业道德。
D项,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7条规定:“维护同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_丁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小李的行为明显的违背了上述规定,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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