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条规定的是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权、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相邻关系包括: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以及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2)相邻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且权利主体只能是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动产不能成立相邻关系。②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③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
(3)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二: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会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②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还必须从团结愿望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4)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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