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文后问题。 磁共振现象为成像技术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将人体置于特殊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阅读下面短文,回答文后问题。
磁共振现象为成像技术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将人体置于特殊磁场中,用无线电射频脉冲激发人体内氢原子核,引起氢原子核共振,并吸收能量;在停止射频脉冲后,氢原子核按特定频率发出射电信号,并将吸收的能量释放出来,被人体外的接收器收录,经电子计算机处理获得图像。
许多原子核的运动类似“自旋体”,不停地以一定的频率自旋。如果把物体放置磁场,原子核可以在磁场中旋转。磁场的强度和方向,决定原子核旋转的频率和方向。在磁场旋转的原子核有一个特点,即可以吸收频率与旋转频率相同的电磁波,使原子核的能量增加;当原子核恢复原状时,就会把多余的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释放出来;用适当的电磁波照射它,然后分析它释放的电磁波,就可以得知构成这一物体的原子核的位置和种类,据此绘制物体内部精确的立体图像。
水约占人体体重的2/3,在人体不同组织和器官中,水分比例不一样。有趣的是,许多疾病的病理过程会导致水分变化,而这种变化恰好能在磁共振图像中反映出来。因为水由氢原子和氧原子构成,氢原子核能够起到类似显微指南针的作用。在身体暴露于一个强磁场,无线电波的脉冲传递到位后,原子核的能量便开始改变。在脉冲之后,原子核返回先前的状态,—一个共振波便发射出来。这样,原子核振荡的微小变化就可以探测出来。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编程,可以创建一个包括不同水含量和水分子运动的反映组织化学结构的三维图像。从而在被观察的身体部位产生非常清晰的组织或器官图像,有利于弄清疾病的病理变化。
由于磁共振成像与X射线、CT等原理完全不同,故对人体没有兵贵神速,几乎适用于全身各系统不同疾病的检测;尤其对颅脑、脊椎和脊髓疾病的检测,更能显示它优于CT。它可以不用血管造影剂即显示血管结构,故对血管、肿块、淋巴结和血管结构之间的鉴别更加独到。它对软组织的分辨能力高于CT数倍,能够敏感地检测出组织成分中水含量的变化,因而常比CT更有效亦更早地发现病变。磁共振成像技术的优越性,使得这项新的影像学技术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磁共振成像技术是2003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表彰的一项奠基性成果。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把 2003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现年74岁的美国科学 * * 罗·劳特伯和现年70岁的英国科学家彼得·曼斯菲尔德,以表彰他们在磁共振成像技术领域作出的突破性贡献。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认为,用一种精确的、非入侵的方法对人体内部器官进行成像,对于医学诊断、治疗和康复非常重要。两位科学家的成果对磁共振成像技术的问世起到了奠基性作用。这篇阅读选材可以说是紧扣科技发展的脉搏,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对引领当代高中生及时关注世界重大科技发展信息,扩大自然科学阅读面具有较好的启示作用。
(《物理学与医学交叉碰撞出诺贝尔奖》(删改),选自《大众科技报》,2003年10月14日)

下列对“氢原子核能够起到类似显微指南针的作用”这句话的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当人体于特殊磁场中接受的无线电射频脉冲终止后,体内氢原子核能够导致水分的变化,反映身体疾病的病理过程。

B.当人体于特殊磁场中接受的无线电射频脉冲终止后,体内氢原子核会发射出共振波,显示原子核振荡的微小变化。

C.在人体于特殊磁场中接受无线电射频脉冲的前后,体内氢原子核便会产生微小振荡,发射出共振波。

D.在人体于特殊磁场中接受无线电射频脉冲的前后,体内氢原子核能够通过磁共振图像反映出人体疾病的水分变化。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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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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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2003年5月1日,甲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乙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丙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8月15日,丁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乙有限责任公司欠付丁公司的货款,本息共计100万元。经查证,甲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乙有限责任公司时依法进行了公告,丁公司并未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
2007年6月1日,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化改组,原公司净资产值为5亿元,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为2亿元。同年,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8年1月5日,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A公司向董事会提出请求,要求丙公司为其向B银行的1亿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公司董事会于1月10日作出决议,同意提供该担保。丙公司遂于1月20日与B银行正式签订保证合同,为A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未就该事项作出任何说明、公告。
证监会得知该情况后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应证监会的要求,丙公司于2009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董事会公告,就上述违法事项进行了说明,证监会也于3月15日作出处罚决定:(1)对丙公司罚款30万元;(2)对丙公司董事长刘某,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3)对张某等其他参与决议的董事,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张某提出异议,主张自己虽参与了决议,但是决议当时表示了异议,并要求董事会秘书将该异议记入会议记录,只是董事会秘书一时疏忽未予记入。
2009年5月1日,3名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具体情况如下:(1)赵某,2007年12月5日购入丙公司股票,2008年6月1日卖出;(2)钱某,2008年3月1日购入丙公司股票,至起诉时仍持有;(3)邓某,2009年4月1日购入丙公司股票,2009年4月25日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要求丙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笔货款承担责任说明理由。
(2)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化改组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数额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请指出丙公司为A公司提供的担保存在什么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4)董事张某的异议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投资者赵某、钱某、邓某的投资损失与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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