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2011年10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位于市区的一座办公大楼,甲公司以该资

题型:问答题

题目:

2011年10月,国外甲公司拟购买国内乙国有企业位于市区的一座办公大楼,甲公司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公司。
合营企业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甲方还以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取得的人民币出资500万元。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为7人,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买价。
2012年2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一台机械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约定,2012年5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丁公司于7月8日交货,丙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
2012年5月28日,丙公司向丁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6月10日,丁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丁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丙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丙公司重新出票后,丁公司方获付款。
2012年7月8日,丁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丙公司将从戊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7月15日,丙公司发现丁公司交付的该设备为伪劣产品,7月18日,丙公司将该设备退还了丁公司,同时要求丁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丁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营企业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有以下几点不合法:
①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本题中的投资总额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倍,所以这不符合规定。
②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作为出资。本题中约定双方可在合营企业成立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2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不符合规定。
③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本案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委派也可由中方委派不符合规定。
④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的批准。此外,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解析: 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人民币,包括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可用于境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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