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情:A、B、C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3∶5。因购车款不足就向D银行贷款20万元,以奥迪牌轿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又以该车质押向E借款1万元。在合伙企业把汽车交付给E以后,一次合伙企业借用该车,车撞伤行人L,需住院费1万元。同时车也受损。E经合伙企业同意把该车送修,修理费2万元,未付修车款,车被H修理店留置。 问题:
如果合伙人C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则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应如何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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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