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宋史·刑法志一》:

题型:问答题

题目: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问题:

宋朝对于触犯该制度的人如何处理的

答案:

参考答案:依据《盗贼重法》,凡是犯有劫盗罪当判处死刑的,没收其家财奖赏告发人,并将其妻、子流放千里之外安置;凡犯有劫盗罪当判处徒刑、流刑的,发配到五百里之外,并没收其家财三分之一以奖赏告发人。三犯窃盗之罪,决杖后发配到五百里之外或邻州。即使在非重法之地隐藏重法之人,亦以重法论处。县境内发生十人以上的盗案,县官在规定的期限内捕获不足一半的,按旨定罪。杀害官吏,以及累计杀害三人,焚毁房屋百间,或结伙在州县内行盗,在江海船舶中劫掠,虽非发生在重法之地,亦以重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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