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中国某A公司与日本某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约定该企业以联合管理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中国某A公司与日本某B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约定该企业以联合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后来,该企业在存续期间因管理不善,负债累累,最终无力继续经营而被解散。有关该企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B.外方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
C.合作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共有
D.合作各方对合作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各自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不具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
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A项正确。
第9条:“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者有关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B项正确。
第12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C项正确。一般情况下,只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才会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因而合作各方应根据所认缴的出资额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0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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