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简述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简述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的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

[答案]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之后的价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

(2)是否转移占有不同。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即可成立,质权的成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不移转占有的,质权不生效。这是抵押权和质权最根本的区别。

(3)是否登记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否则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质权的成立无须经过登记。

(4)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一般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依法定条件实现;质权则可以依照质权人的意志径直实现。

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虽同属于担保物权,但是差异很大。其中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其他区别都是从这一根本区别派生出来的。这里要理解,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根本原因在于移转标的物的占有,而占有的实现则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如8月8日订立质押合同,以牛为质押标的,8月10日移转牛的占有,则质押合同10日生效,而不是8日生效。此外,对于抵押权和质权实现方式的不同,可以举下例证明:你把台灯抵押,要想实现抵押权,必须申请法院拍卖、变卖;但是你如果实现质权,可以把台灯拿到市场去拍卖。在回答这道简答题时,应当首先回答二者的概念,然后回答区别。回答区别时要言简意赅,不要废话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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