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太古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徐某承租太古公司所有的楼房一套,租金为每月8000元,租赁期间为2005年1月~2006年10月。徐某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交纳押金 8000元,合同期满后,徐某结清有关费用后,太古公司将押金返还给徐某。在2006年10月,合同终止后,徐某与太古公司签订终止协议,载明“双方租赁期间届满,不存在任何房屋租赁关系和经济关系”。事后,徐某要求太古公司返还押金8000元,太古公司以双方的终止协议上已经写明双方没有任何经济关系为由拒绝。双方发生纠纷,达成仲裁协议。请回答第95~97题。 |
若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徐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
A.该仲裁协议无效
B.该仲裁协议有效
C.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太古公司不提出异议,而参加仲裁开庭审理,则该仲裁是有效的
D.该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