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案情:国有企业星火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白色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甲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案情:国有企业星火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白色原料厂决定共同发起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千万元。星火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万元;白色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星火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后其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其上市交易。2008年9月,董事会考虑到公司近期不太景气,在2008年的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发行新股 500万元,每股面值10元,股票以票面金额面值出售。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同年10月,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
问题:
1.甲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公司法》第134、135条,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股东大会在决议中应当明确新股的种类和数额,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股东大会做出新股发行的决议后,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甲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募集新股是违法行为。

解析:[考点]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新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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