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王老武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婵。王老武立一遗嘱交给其

题型:不定项选择

题目:

王老武住在某市海淀区,有两个儿子王萧峰、王乔峰及一个女儿王莫婵。王老武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莫婵。遗嘱中证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莫婵继承。后来,王老武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萧峰承担。王萧峰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欧阳。王乔峰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王莫婵也从外地赶来,在海淀区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海淀区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法院将该房屋判给自己。如果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后,王莫婵才得知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王莫婵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B.王莫婵可以王萧峰、王乔峰为被告重新提起诉讼

C.如果王萧峰、王乔峰提起上诉,王莫婵可以参加二审

D.要求原审法院再审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王萧峰、王乔峰之间的争议虽然经法院审判已经解决,但王莫婵认为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她的权利。在本题中王莫婵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参加诉讼的前提是本诉正在进行,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判决前。第三人一般应在第一程序中参加诉讼,作为例外,法院也可以允许第三人直接在第二审程序中参加诉讼,但考虑到两审终审的要求和当事人审级上的利益,二审法院对这类诉讼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