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成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甲、乙、丙、丁、戊等20人为成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的出资额为50%,乙的出资额为20%,丙的出资额为10%,丁与戊的出资额各为5%,其他15人的出资额共占10%。公司连续6年未进行分红。公司有债权人A、 B、C三人,现公司决定分立成两个有限责任公司:大成有限公司和宏图有限公司,公司在未通知其他15个股东的情况下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召开了股东会,会议中,甲、乙、丙三人投票赞成公司分立,丁与戊投了反对票。甲、乙、丙三人认为已经经过绝对多数通过,公司可以分立。成宏公司在10天内通知了A、B、C三人,将公司分立为大成有限公司和宏图有限公司,注销了成宏公司。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成宏公司分立时所召开之股东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因为已经经过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多数通过了

B.该股东会的决议无效,因为该股东会的召开未通知其他15名小股东,因此程序不合法

C.其他未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股东会的决议

D.股东申请法院撤销该股东会的决议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的60日内进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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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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