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王某怀疑某女孩在自己的服装店内偷东西,便在某知名网站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一条监控截图照片

题型: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题目:

王某怀疑某女孩在自己的服装店内偷东西,便在某知名网站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一条监控截图照片并用文字说明:“此小妖女牵一条小狗,在我店转悠并偷窃店里的饰品和衣服,请网友搜索她。”网友纷纷跟帖,谴责和谩骂照片上的女子,并在该网站大量转发。此后有网友在该网站披露,此女为刘某,并上传了其照片、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但刘某并未在该店偷窃,知悉情况后,她立即通知该网站删除诋毁性言论和个人信息,但该网站没有删除。刘某投诉到某省电信管理局,省电信管理局责令网站改正,停止传播相关言论信息,与此同时,网友孙某根据该网站披露的地址将“小偷之家”的标语贴到了刘某家大门上。刘母因此气病住院,刘某也被迫辞去工作,连出门都得戴口罩。

对于网站对刘某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应赔礼道歉

B.就刘某所有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单独就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D.应就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网友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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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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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情

: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该零件价格26万元),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26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

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26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26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13万元送给甲。3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26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26万元上交检察院。

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300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58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

问题:

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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