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201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7年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201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7年2月1Et,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5日

B.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25日

C.自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5日

D.自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25日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出差遇险)的,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往后顺延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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