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题目: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离婚后女儿王小娟应由刘芳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王小娟已满10岁,离婚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王小娟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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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了三位市民,分别是王刚、李钰、陈红,记者想知道这三人的工作单位,以下是记者获得的信息:三人中有教师,有医生,有公务员;陈红比公务员年龄大;王刚和医生年龄不同岁,医生比李钰年龄大。
根据上述信息记者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

A.陈红是医生;李钰是教师;王刚是公务员
B.陈红是教师;李钰是医生;王刚是公务员
C.陈红是公务员;李钰是医生;王刚是教师
D.陈红是教师;李钰是公务员;王刚是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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