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适当履行的有( )。A.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了一家饭店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适当履行的有( )。

A.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亏损18万元,债权人丁要求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甲只承担了属于自己份额的6万元

B.甲是一个画家,与乙宾馆签订协议由甲为该宾馆作画3幅,后甲因出国讲学,遂委托学生代其作画6幅交给乙宾馆

C.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10万元,由于乙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遂把10万元的货款交给了清算组

D.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聘请甲代为办理,双方约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甲办理此事。由于甲生病住院,遂委托17岁大学生的乙代为办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A错,《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 A,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B错,因甲的债务需甲亲自履行,由甲的特殊技能才能完成,在性质上属于不可移转的债务。
  C对,因其符合法律的规定;D错,因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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