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张某,女,29岁,白血病,化疗过程中因口腔溃烂需做咽拭子培养,采集标本部位应选()。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张某,女,29岁,白血病,化疗过程中因口腔溃烂需做咽拭子培养,采集标本部位应选()。

A.口腔溃疡面

B.两侧腭弓

C.舌根部

D.扁桃体

E.咽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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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 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4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3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同意,作出三项决定, (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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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多项选择题

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章某借款16万元,四人后又签订一还款协议,约定每人承担4万元债务。如果现在该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则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章某可直接向甲、乙、丙、丁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6万元

B.章某如果要求甲偿还16万元,甲可以四人之间的协议主张自己只应偿还4万元

C.章某只能要求甲偿还4万元,如果其他三人无力偿还,才可以向甲要求偿还16万元

D.章某可要求甲偿还8万元,要求乙、丙偿还3万元,要求丁偿还2万元,对此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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