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老王户籍所在地为A县,于2005年5月搬往B县。其于2006年1月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老王户籍所在地为A县,于2005年5月搬往B县。其于2006年1月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三个儿子王一、王二、王三追索赡养费。王一、王二、王三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县城。关于此案的管辖法院,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可以由老王户籍所在地A县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老王户籍所在地A县人民法院管辖

C.只能王一、王二、王三所在的法院管辖

D.应由老王的经常居住地B县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赡养费案件的管辖权 [讲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又由于原告起诉时在B县居住不到1年,B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常居住地”,所以仍应以其户籍地为住所地,由A县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也都有管辖权。因此,B、C、D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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