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江苏省南京市A县粮食公司与山东省烟台市B县某粮食公司签订了小麦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江苏省南京市A县粮食公司与山东省烟台市B县某粮食公司签订了小麦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2005年9月,南京市A县粮食公司将600袋小麦用汽车运送过程中,在到达江苏省徐州市时汽车发生故障,山东省烟台市B县粮食公司采购员对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南京市A县粮食公司交铁路部门承运到烟台火车站,运费由南京市A县粮食公司自己承担,B县粮食公司自费用汽车将粮食从烟台火车站运至B县,该合同的履行地为( )。

A.江苏省南京市A县

B.山东省烟台市B县

C.江苏省徐州市

D.山东省烟台火车站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购销合同实际履行地的确定
本题考查的是购销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如何确定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的问题。
《民诉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购销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B县粮食公司仅仅自费用汽车将粮食从烟台火车站运至B县,因此属于采用自提的方式履行合同,提货地点为山东省烟台火车站,因此提货地点山东省烟台火车站为合同实际履行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则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试题推荐
题型:单项选择题

长期以来,中国周边各个区域对中国有不同的认识,而这可能恰恰是很多面使中国自我认识更加准确的镜子。与这些曾经与中国亲密接触、看上去有些接近的文明体比较起来,那个长期以来当做比较镜像的西方,似乎只是一面朦胧含糊的铜镜。虽然看得见整体中国文化的轮廓,却看不清具体文化中国的细节。所以,如果我们转身面向这个周边,套一句经济学界常用的术语,也许它将成为学术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因为这一研究领域的开拓,我以为引出的学术史变化,有可能是对语言工具的重新重视、对域外新数据的重新重视。 这段文字的主旨是( )。

A.中国应该多研究周边地区的文化

B.通过对周边地区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

C.中国应该重新重视语言工具和域外新资料

D.中国需要加强自我认识

查看答案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