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企业丙作为一起行政案件(甲不服乙对丙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诉乙)的第三人,丙在一审程序中,因工程事务繁忙,未能提供有关证据,导致一审判决不利于丙。后来乙机关依法提起上诉,丙才重视起来,遂在二审程序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对于这些证据:
A.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B.人民法院可以认可
C.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为考虑因素
D.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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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A,B,D,E解析: 外贸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先征后退,是按原购进时的进价乘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原购进价为40000÷17%=235294.12(元),应退税额=235294.12×13%=3058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