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费里德驾驶新款富康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费里德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费里德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费里德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38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费里德即与该房主李湖海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湖海不愿意赔偿。费里德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费里德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李湖海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费里德应当证明李湖海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湖海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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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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