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对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A.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对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A.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B.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C.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D.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其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详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七)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十九)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选项A、B、C正确。《专利法》第41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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