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强制执行公证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A.1年;

B.3年;

C.6个月;

D.2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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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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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写下欠条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邻村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在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下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1)朱兰名下存折2 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2)瓦房1间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3)丧葬费1 000元由村承担;(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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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简答题

丙同学喜欢搜集历史材料,从中获取信息并解决问题。下面是他学习《俄国农奴制改革》后搜集的材料,请你解决他所提出的问题:对自己全部土地仍保持所有权的地主,在农民向他履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让农民长期使用他们所居住的房屋。此外,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并使他们能向政府履行义务起见,让他们长期使用法令中所规定的一定数量的土地及其附属地。使用份地的农民必须因此向地主履行法令中所规定的义务。在这种过渡状态下的农民称为义务农。——《俄国1861年改革法令》“农民获得‘自由’的时候,已经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列宁

材料中义务农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材料,怎样理解列宁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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