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优先股拥有选举公司董事、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投票权。

题型:判断题

题目:

优先股拥有选举公司董事、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投票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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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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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2008年)   五、(本题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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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配伍题 B型题

急性支气管炎()
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
流感嗜血杆菌肺炎()
毛细支气管炎()

A.面色苍白,有痉挛性咳嗽,常伴胸腔积液

B.急起稽留高热,咳频喘憋,面色灰白,肺部体征出现较晚

C.4个月婴儿低热,突然喘憋,肺部有明显哮鸣音

D.弛张高热,中毒症状明显,皮肤可见猩红热样皮疹,肺部体征出现早

E.发热不规则,咳嗽,无气促或发绀,肺部啰音随咳嗽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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