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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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B, D

试题推荐
题型:问答题 简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发出材料成本。2008年6月1日,W材料结存1400千克,账面余额38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08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1)6月3日,持银行汇票300万元购入W材料8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16万元,增值税额36.72万元,对方代垫包装费1.8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2)6月6日,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购入W材料59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63万元,增值税额27.71万元,对方代垫保险费0.4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3)6月10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W材料5000千克,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1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55万元,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

(4)6月20日,销售W材料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71万元,增值税额为29.07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50千克,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6)6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①生产车间领用W材料2000千克,用于生产A产品20件、B产品10件、A产品每件消耗定额为24千克,B产品每件消耗定额为52千克,材料成本在A、B产品之间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700千克;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450千克。②委托加工一批零部件,发出W材料100千克。③6月30日对外销售发出W材料600千克。

(7)6月30日,W材料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00万元。假定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第(1)至(4)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6月份W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①编制甲公司第(5)项业务的会计分录。②计算甲公司A产品、B产品应分配的W材料成本。③编制甲公司第(6)项结转发出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账面余额。

(5)计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6)计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应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金额。(“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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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一般资料:男性,20岁,待业,因主述情绪低落,压抑、厌学,而来咨询。
案例介绍:求助者性格较内向,由于父母教育严格,因此从小学习很努力,成绩也较好。中考时因感冒发烧发挥失常,只考上一所普通中学,而该学校学习环境不好,学生间打架斗殴不断。高一时因不愿意帮别人写作业,不愿意欺负弱小同学等被其他同学辱骂、殴打,感到自己无能,自我评价较低,后逐渐变得拘谨、胆小,学习成绩也明显下降。从此,打不起精神,闷闷不乐,自卑感强,认为别人都讨厌自己,不愿与自己一起玩,而他人认为其不合群。求助者曾多次想向父母提出换学校又怕给父母添麻烦而没说。父母并没在意其异常,只是要求他努力学习,求助者只好坚持上完高中。虽然埋头苦学但成绩始终不理想。两年前未能考上大学,复读一年后仍然没有考上。之后变得很少与人交流,独来独往,家长、邻居都认为其不活泼,不像男子汉。求助者不想继续学习,也不想找工作,半年前曾有过一两次工作机会,因自身原因没有坚持下来。每天无所事事,打不起精神,没有自己想干的事情,对什么都没有兴趣,觉得活着没有一点意义,感到极度痛苦。曾多次到医院就诊,发现没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医生考虑其可能有“神经衰弱”、“神经宫能症”,建议看心理门诊,但自己不知道有无心理问题。

该求助者情绪方面最主要的症状是( )。

A.焦虑

B.抑郁

C.强迫

D.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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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山西繁峙矿难11名记者受贿内幕  (1)一石激起千重浪  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出人意料地宣布,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法行为。  消息公布后,社会上一片哗然:到底是哪个记者收受贿赂收受了多少贿赂  (2)新华社公布受贿记者名单  面对质疑声浪,9月26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  9月28日,记者奔赴山西,调查这场新闻权力与地方政治权力、金钱的交易内幕。  (3)《中国青年报》、《华商报》最早披露矿难黑幕  “622”繁峙矿难发生后,非法矿主不是设法救人,而是与个别地方党政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  据报道,事发当晚,涉案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定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事故口径,殷三、杨学兵指使其他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天晚上11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陆续转移、掩埋。其后几天,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置事实于不顾,按照矿主谎报出具了“2死4伤”的事故伤亡材料。  6月27日,《中国青年报》和《华商报》接到举报,先后赶到矿难现场。28日、29日,两家媒体先后披露了非法矿主转移、掩埋、焚烧死难矿工尸体和地方官员隐瞒真相的内幕。  (4)金元宝击倒新华社记者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其实早在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潭旭4名记者,已在接到繁峙死难矿工家属举报后赶到繁峙。但他们并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先找到了繁峙县委、县政府,并受到了地方政府的盛情款待。县委书记王建华还专门把忻州市委宣传部胡某请到繁峙商量对策。胡某出主意说:“这事需要打点打点。”于是,县长王彦平从县财政上提出部分钱来安排。酒足饭饱、吹捧承诺过后,胡某带吉普车将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4名记者送往太原。  事后新华社披露说:“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受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  据悉,真相大白后,鄯宝红曾向忻州、繁峙方面打探“如何办”,对方称:“只要我们不说,你们不说,事情不会暴露。”鄯遂放心;但安小虎则没那么大胆,他还是于2002年7月10日,向太原市廉政账户上缴了花剩的2080元。  据当时参与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刘畅介绍,看到中青报报道后,新华社总社有关负责人曾问山西分社记者:“如此矿难,为何新华社只字未发”鄯宝红等人不得不重返繁峙,当遇到中青报的记者时,鄯宝红说:“你们的报道给我们的压力很大呀。”  2002年7月3日,新华社推出《死不瞑目的控诉――山西繁峙622矿难追踪》的重头报道。署名记者是“刘诗平、鄯宝红、安小虎”。  (5)受贿记者是山西“名记”  当时参与报道的记者回忆,2002年6月29日上午,在繁峙县委、县政府采访时,他和几位同事曾遇见鄯宝红等几名新华社山西分社的记者。因6月28日那天报道说,该次矿难中有40多名矿工遇难身亡,鄯对几名记者用难以置信的口吻说:“那不可能吧!”记者说:“你们怎么就相信繁峙官员的一面之词”鄯宝红、安小虎也没再多说。随后,记者赶赴义兴寨金矿爆炸现场,而鄯等人则进到办公室内,与县委书记王建华、县长王彦平私聊去了。“当时不知道他们已经受了繁峙地方的贿赂,现在想来,鄯宝红那是话中有话了。”薛振宇说。  据薛介绍,2002年底,北京新闻界的一次座谈会上,某报因报道繁峙矿难的真相,不被利诱,新闻报道突出,总编助理受邀参加,但带回给他最震惊的消息就是“繁峙矿难中,新华社有几名记者受贿”。在2003年山西的一次煤矿矿难事故中,有地方官员再次确认说:“繁峙矿难中,新华社记者收人财物”,人们依然不相信是真的。  2003年9月26日,新华社对外公布: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予鄯宝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安小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分别给予王东平、谭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名受贿记者中,鄯宝红、安小虎是近年来山西新闻圈内比较活跃的“名记”,年龄都在30~40岁;王东平、谭旭年龄都是20出头,但不为当地新闻圈熟知。  (6)《山西法制报》3记者受贿2.2万元  据《山西法制报》有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6月2日山西繁峙县义兴寨金矿爆炸事故发生后,《山西经济日报》聘用记者苏勇,召集《山西法制报》驻忻州记者站站长刘玉柱(聘用)、白建芳(聘用)、阎珍寿 (特约)3名记者者前往采访。刘、白、阎三人结束采访离开繁峙后,在山西代县被苏勇随后追到。苏勇称:“繁峙方面托关系,表示一定送些钱来,务必请求不要公开报道该案。”苏同时将2.2万元现金,按刘 8000元、白7000元、阎7000元的标准给3人留下。  但3人事后向报社反映,当时他们根本不接受这些钱,坚决要求苏勇将这些钱退回。而在不久后,他们也确实将2.2万元交还给苏勇,但苏勇一直没把这些钱退还。后苏勇见“6.22”矿难事件越闹越大,欲找当时送钱给记者的官员或办事人员,但对方已经躲避起来,谁也不敢回接这笔钱。  无奈之下,2002年7月12日,刘玉柱等三人将2.2万元以通过有关方退还给苏勇的方式,上缴山西省忻州市纪检委。而苏勇的8000元是否上缴,则无从可知。  据《山西法制报》有关负责人介绍,刘、白、阎都不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该报在接到3人受到举报消息后,高度重视,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给刘玉柱撤销记者站站长职务,建议原单位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的党组织关系一直在原单位);给白建芳解聘留用察看处分;给阎珍寿取消特约记者资格,收回特约记者证的处分。但因报社人手不够,三人现都还在忻州记者站留用。  苏勇在《山西经济日报》的身份比较复杂。据该报广告部有关人士介绍,苏为报社聘用的广告人员,受贿案发生前已经离社,其受贿的金钱事后是否退还,报社并不知情。  (7)1万不够分,再要5千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节,刘、白、阎,苏4名记者,在应聘的报社内是广告、发行、采编“一肩挑”。《山西法制报》的几名记者还兼职诉讼代理,有无律师资格则无从查考。他们常以“记者”“广告”“广告员”“发行员”等多种身份出入各种体面的场合。除此4人外,在繁峙矿难中,《山西生活晨报》的3名记者魏停、樊武杰、郭龙也收受了非法金矿矿主和地方官员共1.5万元的“闭口费”,每人分得5000元。  山西一资深记者告诉记者,据可靠消息,当时繁峙有关负责人和非法矿主只给3名男记者10000元“摆平费”,但3名记者发现每人分3000元后剩下的1000元分不开,就又打电话给非法矿主,要求能否再给12000元或15000元,3人好平分,最后繁峙方面又补拿5000元,3人每人平均分5000元才了结。  9月29日下午,记者赶到位于太原市康乐街15号的《山西生活晨报》,但报社放假,报纸休刊。记者偶遇该报社职工,他告诉记者,前几天还在报社见到上述3名记者,至于受贿金钱是否上缴、涉金记者是否受到处分则不得而知。  (8)受贿记者不止11名  2003年9月30日,记者奔赴繁峙“622”矿难现场――山西繁峙砂河镇义兴寨。繁峙矿难中的涉案工头舒仕斌的一个弟弟告诉记者,如要了解当时记者受贿内幕,就必须找到义兴寨金矿背后最大的后台老板杨治兴,但此人至今一直在逃。记者赶到杨治兴家――砂河镇代堡村,尽管记者就在其家门口,但其家人坚决地告诉记者,不知道谁是杨治兴。采访无功而返。  在繁峙砂河镇东关旅社,记者见到旅社的东家殷三的儿子。据他透露,在繁峙矿难中,到底有多少记者受贿,只有杨治兴一人知道。但绝对不止11名记者,也绝不止7万多元人民币。有的外地记者,在太原、繁峙一下火车就被“打点”回去了。  2003年9月29日,记者在山西省纪检监察部门采访时获悉,因为涉金案的11名记者收受贿金都超过5000元人民币,已经违法。该案已经转交山西省检察机关,11名记者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用不超过350字的篇幅,提出解决给定资料所反映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地说明,要体现针对性和可行性。(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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