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并不得移

题型:判断题

题目: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并不得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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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A,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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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背景材料]
原告:某省B建筑公司。
被告:某省A房地产公司。
2000年11月22日某省A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省B建筑公司与其他3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00年12月14日,A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载明:工程建筑面积为74781m2,中标价格人民币8000万元,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建筑公司按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A房地产公司也就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2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
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A房地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C公司,而B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01年3月1日,A房地产公司明确函告B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B建筑公司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建筑公司指出,A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建筑公司要求A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但A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问题]

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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