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男性患者,48岁。无明显诱因出现皮肤黏膜黄染、逐渐加重,皮肤瘙痒,大便呈浅灰色。查体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男性患者,48岁。无明显诱因出现皮肤黏膜黄染、逐渐加重,皮肤瘙痒,大便呈浅灰色。查体:巩膜黄绿色,心肺听诊正常,腹软、无压痛,肝肋下2cm,Ⅱ度硬,脾未触及。实验室检查:血中结合胆红素明显增加,血清碱性磷酸酶活性增高,最可能的诊断是()。

A.重症肝炎

B.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C.钩端螺旋体病

D.溶血性贫血

E.肝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特征:黄疸为黯黄色甚至黄绿色,皮肤瘙痒(因胆盐和其胆汁成分反流入体循环内,刺激皮肤周围神经末梢所致),粪色浅甚至白陶土色,血清总胆红素增高,以结合胆红素升高为主,尿胆红素试验阳性,尿胆原及粪胆素减少或阙如,血清碱性磷酸酶及总胆固醇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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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1999年7月12日甲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名为“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号为198921408807),该申请于2000年6月27日公开,公告号为CN2058549U。2000年11月26日,甲、乙、丙、丁、戊等5人共同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背负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199011017906)。两个申请均是关于背负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的构造,技术方案完全相同。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认定该申请不具有新颖性,于2002年11月21日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甲等5人不服,于2003年1月1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2005年8月11日第614号复审决定中确认:甲等5人申请的“背负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已被申请日之前公开的具有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所披露,以丧失新颖性为由驳回甲等人的复审请求,维持中国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甲等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原告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其发明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所依据的对比文件是其自己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关于新颖性的规定,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故其自己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不能否定其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并且其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授权,具有新颖性,与之技术内容完全相同的发明专利就同样具有新颖性。原告要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614号复审决定,判令重新复审,作出该专利申请有专利性的决定,并赔偿原告因诉讼造成的损失。
问:(1)该案中原告始终认为自己的实用新型不能否定自己的发明专利的新颖性,你认为这一说法能否成立为什么
(2)何谓抵触申请本案是否涉及抵触申请
(3)本案是否涉及优先权为什么
(4)法院对该专利行政纠纷应作出怎样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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