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7/0813/76815b85847845989f88da90d0b79b92.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C解析: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是影响碳水化合物吸收的药物,主要降糖机制为:能抑制小肠刷状缘上各种α-葡萄糖苷酶,使淀粉类分解为麦芽糖进而分解为葡萄糖的速度和蔗糖分解为葡萄糖的速度减慢,其中对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