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一轻质细绳一端系一质量为m=0.05kg的小球A,另一端挂在光滑水平轴O上,O到

题型:计算题

题目:

一轻质细绳一端系一质量为m=0.05kg的小球A,另一端挂在光滑水平轴O上,O到小球的距离为L=0.1m,小球跟水平面接触,但无相互作用,在球的两侧等距离处分别固定一个光滑的斜面和一个挡板,如图所示,水平距离s=2m。现有一滑块B,质量也为m,从斜面上滑下,与小球发生碰撞,每次碰后,滑块与小球速度均交换,已知滑块与挡板碰撞时不损失机械能,水平面与滑块间的动摩擦因数为μ=0.25,若不计空气阻力,并将滑块和小球都视为质点,g取10m/s2,试问:

(1)若滑块B从斜面某一高度h处滑下与小球第一次碰撞后,使小球恰好在竖直平面内做圆周运动,求此高度h;

(2)若滑块B从h'=5m处下滑与小球碰撞后,小球在竖直平面内做圆周运动,求小球做完整圆周运动的次数。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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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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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甲开关厂是国企,具有法人资格。2006年8月10日,甲开关厂由其厂长李某出面向某民营企业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2006年12月10日,甲开关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罢免李某的厂长职务。同月25日,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有贪污受贿嫌疑为由逮捕。2007年3月5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开关厂偿还欠款及利息。法院到拘留所向李某调查有关情况,李某承认借款事实。该民营企业提出调解方案,李某同意并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上签字。当法院依该民营企业的申请强制执行时,甲开关厂提出异议,称李某已被罢免,已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以上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李某还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先前的罢免是无效的

B.李某已经被逮捕,是犯罪分子,他签字的调解书对甲开关厂不具有效力

C. 该调解书对甲开关厂不具有效力,因为甲开关厂未在调解书上签字

D.该调解书对甲开关厂具有效力,但甲开关厂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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