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问答题 1995 年5 月29 日上午,某县公安局某镇派出所民警刘某到本镇光明巷查户口,看见个体户林某卖的炒米质量很好,便向林某要求借两袋炒米吃。林某要刘某写借条,刘某坚持不写,林某说,你不写借条就不借给你炒米,两人发生争吵,后刘某被人劝走。当天下午,刘某又来到林某卖炒米处,以林某有投机倒把行为为由,以某县公安局某镇派出所的名义没收了林某的2700 斤炒米,后因房子漏雨,致使炒米受潮而霉变。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2700 斤炒米的损失。请问: 民警刘某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3 分)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