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5人共同投资成立某合伙企业,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字号为封江县维达食品普通合伙企业。刘某是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经营期间,主管税务机关查明该厂存在偷税行为,决定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该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诉讼代表人应()。

A.由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共同推选产生

B.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在李某、王某、刘某、孔某、孟某中指定

C.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人即刘某担任

D.由刘某担任的前提是起诉时须经李某、王某、孔某、孟某共同书面授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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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小题1:D小题2:A小题3:B小题4:A小题5:D小题6:C小题7:B小题8:B小题9:C小题10:A小题11:B小题12:A小题13:A小题14:B小题15:A小题16:A小题17:B小题18:C小题19:B小题20:C题目分析:文章通过兄弟俩的故事说明一个道理: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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