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教师孙某2014年8月份,取得下列收入:学校发放8月份工资2500元;当月提供技能培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教师孙某2014年8月份,取得下列收入:学校发放8月份工资2500元;当月提供技能培训,学校发补助1600元;8月20日-8月31日受另外一所学校邀请临时代课,获得1500元,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临时代课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B.学校发补助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C.当月的工资和任职学校发放的补助合计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当月收入全部合计按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税。因此,2500元工资和发放的补助1600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临时代课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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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如果前述甲、乙两厂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1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还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也可以使用。1年时间很快过去,乙厂生产的电冰箱销售情况没有明显的好转。因此,乙厂要求与甲厂续签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2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不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可以使用。2年时间也很快过去,乙厂生产的电冰箱销售情况仍然一般。于是,乙厂再次要求与甲厂续签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甲厂许可乙厂在中国内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是2年。在约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内,甲厂不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人甲厂自己也不可以使用。又过2年后,乙厂的产品在市场上开始吸引了一些消费者,销售量逐渐攀升。就甲、乙两厂先后签订三份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类别,不正确的说法有( )

A.第一份合同为一般使用许可合同

B.第二份合同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C.第三份合同为独占使用许可合同

D.第二份合同为排他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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