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一)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2008,77)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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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小题1:C小题2:B小题3:A小题4:略小题1:(如:按照)小题2:略小题3:略小题4:略附:参考译文楚国干将、莫邪夫妇二人,给楚王铸剑,三年才成功。楚王怒,想杀他。剑有雌雄二柄。妻子怀孕快生产了,丈夫对她说:“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