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二) 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一家经营建筑材料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二)
甲乙丙丁戊共同设立一家经营建筑材料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和戊为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某日,乙擅自与张三签订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乙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所以合同无效

B.因乙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该行为进行追认后该合同生效

C.应当由乙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D.合同有效,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而该约定属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乙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乙与张三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所以A、B错误,D正确;合同有效,相应责任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所以C错误。
合伙企业内部约定不具有对外效力,但合伙人之间可根据约定内部追偿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