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题型:问答题

题目: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本题在以下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 郭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依法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3) 二审法院对于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的,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4) 本案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 执行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解析: 确定案件管辖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案情轻重、发生地点、影响大小等不同特点。案件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和级别管辖两方面内容。前者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后者是指人民法院内部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本题主要的法条依据有:
  《刑事诉讼法》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 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19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00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或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刑诉解释》第275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办理:
  (1)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 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