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石田建筑公司承揽了武昌东湖沙湾小区的施工项目,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被25位农民工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石田建筑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合计8万元,支付日期截止于 2007年7月8日。石田建筑公司对于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但是,到了支付日期截止日期,石田建筑公司仍没有支付。
如果原告发现( )与石田建筑公司有利害关系,不可以申请回避。
A.书记员
B.审判人员
C.翻译人员
D.原告的辩护律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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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