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与王某共同出资在某市开设香客来餐饮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由于效益不好,餐饮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停业。税务部门对该餐饮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经营期间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共计70834元,但餐饮公司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实际申报缴纳税款1896元。此外,李某与他人通谋,于2006年非法购买50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有关机关发现。 |
根据《刑法》的规定,若餐饮公司偷税数额在( )以下,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A.1万元
B.5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E.50万元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7/0720/69a2f49a58f1dc6bd08e483545afff8f.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1)选题名称(2)选题的价值(3)选题酝酿、形成的过程(4)内容和形式设想(5)读者对象(6)拟请的作者(7)时间安排(8)经济效益预测(9)市场营销建议(10)落款齐全(11)文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