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张某、李某、王某各投资30万元人民币注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张某、李某、王某各投资3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了一家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某写字楼。2007年8月,张某在受事务所委派给一家上市公司做年度报告时,因弄错了重要数据,导致该上市公司股票下跌,虽及时采取措施,损失仍近百万元。该上市公司上门索赔,此时,事务所租用写字楼的管理方也来催要一个月的房租5万元。张某本人因受刺激过深,患上了神经分裂症,经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第92--93题。

因为董事会一直没有召开会议讨论聘任新的经理事宜,为公司运营造成了损失,公司经理一职的空缺会令损失继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聘任新的公司经理人选问题的有: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1/3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

D.一半以上的监事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主体。《公司法(修订)》第111条第2款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