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

题型:不定项选择

题目:

甲股份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乙纺织厂签订一项定购布料的合同,并代表公司签发以某银行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一张给乙,作为定金。乙因欠丙货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票据到期后,丁涂销了乙的背书。请回答以下问题。

对于丁的涂销行为产生的后果,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A.丁提示付款时,某银行可以背书不连续而拒绝付款

B.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C.若丁提示付款而某银行拒付时,丁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D.丁的涂销行为导致该票据无效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本题中丁涂销乙的背书造成背书不连续,某银行可以因此而拒绝付款,A项正确。基于票据的文义性,乙因为其背书被涂销,所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B项错误。 《票据法》第3l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丁涂销乙的背书并不造成其直接前手丙的票据责任的免除,所以C项正确。对背书人的涂销并不造成票据本身的无效,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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