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1988年,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地,约定每年上缴承包

题型:问答题

题目:

1988年,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的100亩山地,约定每年上缴承包款2000元,承包期20年。此后,李某在山地上种植了橘树,1995年后,李某每年从山地上获取的收益都.达5万元以上,这引起了村里一部分人的不满。1998年,在部分村民的要求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以情事变更为由,将这100亩山地收回,并转由何某、石某承包,年承包款各1万元。李某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乡人民政府经审查后认定,村民委员会收回山地的行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有效的行为。并确定山地由石某、何某使用。李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李某应先提起行政复议。李某随即向该乡所属的区公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所未予受理,李某又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审理过程中,乡人民政府辩称,其行为是对民事纠纷的调解,不在复议范围内。最后,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李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撤销乡人民政府的裁决的复议决定。 问题:(1)乡政府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调解行为? (2)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3)区公所是否有复议管辖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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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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