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二]某温泉度假酒店是一家集餐饮、住宿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餐饮企业,酒店设有餐饮部、客房部、娱乐部等经营部门,各经营部门业务实行独立核算。2010年6月酒店取得以下收入:
(1)餐饮收入200万元。
(2)住宿收入95万元。
(3)出租商业用房租金收入14万元。
(4)卡拉OK门票收入17万元、点歌费收入6万元、台位费收入25万元、烟酒和饮料费收入71万元。
已知:服务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该酒店当月住宿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
A.10.8万元
B.9.6万元
C.4.75万元
D.3.47万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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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