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公司、乙和丙共同发起设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甲公司、乙和丙共同发起设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乙、丙和甲公司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6000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0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候选入乙、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和丁的任职情况如下:①乙,拟任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乙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②丙,拟任独立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③丁,拟任独立董事,现担任甲公司副经理。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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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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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河南省甲市的李某与住在乙市的杨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2001年5月,杨某想买一辆卡车跑运输,因资金不够向李某借5万元钱,李某划给杨某一张5万元的支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杨某一年后还钱,最迟不迟于5月底。除此以外,两人再无其他债务纠纷。到 2002年5月10日,李某来到杨某跑运输的地方,当着众人的面对杨某讲,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不灵,问杨某为什么还不还钱,杨某觉得当着众人的面很下不了台,心想:都是自家兄弟,这样做也太不给面子了。于是赌气说:“我没有借你钱,你不要瞎说!”李某于是准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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