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秦淮区人民

题型:问答题

题目:

以下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秦淮区人民法院
一审刑事判决书
(04)秦判初字第16号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0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 * * 罪,于 200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 ×及辩护人刘× ×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 ×进行威逼,违背何× ×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 * * 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 * * 何× ×。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 ×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囚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 ×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 ×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 ×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 * * 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 * * 罪,且系轮 * * ,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 * * 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 * *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 * *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
审判员:李× ×
王× ×
2004年7月14日
(院印)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7/0713/7e6bad151b55c48f90b08c4720a1a81a.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答案:D题目分析:大多数物质燃烧需要氧气,所以氧气有助燃性,A错误;构成物质的微粒有分子、原子和离子,B错误;氧化物由两种元素组成,其中一种是氧元素,C错误。

试题推荐
题型:单项选择题

男性,35岁,背部及季肋部疼痛4月余,伴低热,体温37.5~38℃。双下肢无力20天.近3天不能站立。检查:第8胸椎后凸,脐下皮肤痛觉消失,双下肢肌张力增高。血白细胞7000/ml,中性粒细胞0.62,血沉:30 mm/h。脊柱X线摄片示胸8~9椎间隙变窄,椎体和邻缘有破坏,无明显骨质硬化,椎体旁有一梭形阴影。

最可能的诊断是

A.化脓性脊柱炎伴截瘫

B.脊髓前角灰质炎

C.第8、9胸椎间盘突出症

D.第8、9胸椎肿瘤

E.第8、9胸椎体结核

查看答案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又来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准据法?

查看答案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