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

题型:不定项选择

题目: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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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分组教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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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珍妮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英国A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新加坡甲公民。2004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C公司救助得以脱险,现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分摊存有争议,货主均为中国公民,此外,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4年10月,英国A公司与公民甲均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资。青岛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 )

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律

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中国法律,工资支付适用巴拿马法律

C.均适用中国法律

D.均适用巴拿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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