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乙二人为广州人,2002年双方曾经订立买卖合同。不久,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甲、乙二人为广州人,2002年双方曾经订立买卖合同。不久,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3年双方中断联系,乙邮寄的信件被退回,因此乙欲就该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据此回答以下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我国驻美使领馆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但由于被告已不在原住址居住,起诉状副本被退回。此时人民法院应当;

A.通知原告撒诉

B.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查询甲的下落

C.公告送达

D.委托美国驻华使领馆送达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由此,此种情形下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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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不定项选择

如图所示,A为静止于地球赤道上的物体,B为绕地球做椭圆轨道运行的卫星,C为绕地球做圆周运动的卫星,P为B、C两卫星轨道的交点。已知A、B、C绕地心运动的周期相同,相对于地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物体A和卫星C具有相同大小的加速度

B.卫星C的运行速度大于物体A的速度

C.可能出现:在每天的某一时刻卫星B在A的正上方

D.卫星B在P点的运行加速度大小与卫星C的运行加速度大小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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