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佛像石雕,价金500万元。乙于11月3日致函于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甲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佛像石雕,价金500万元。乙于11月3日致函于甲,表示愿意以370万元购买。甲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10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乙未为任何表示。 到11月26日,甲再致函于乙,愿意以400万元出售。乙不知甲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甲,愿意以400万元购买。甲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乙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甲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始行到达。乙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石雕,并移转其所有权。 12月5日在甲乙二人履行完毕后,经乙请专家鉴定,该石雕为赝品,仅值10万元。而且甲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请回答下列问题:

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并给出法律依据。

答案:

参考答案:乙11月27日之信为要约。依据《合同法》第16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生效;依据第25条,甲与乙间买卖合同于11月29日下午成立。 说明:此题为交错要约之问题。交错要约是指二人互为要约之表示,而其内容相互一致的情形。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但学理上一般承认交错要约可生合同成立的效果。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以在后要约到达相对人时为准,成立地点应以后到达要约的地点为成立地点,如同时到达,则两个地点都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