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被告人孙小圣,男,32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 某县农业银行举办"

题型:问答题

题目:

被告人孙小圣,男,32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 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5元,定期1年,发行一组20万户,总金额100万元,共设四类奖2221个,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1万元。 1月12日,被告人孙小圣在该县银行存款并代表营业所领取2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摊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2000元的奖券。3月12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1.5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孙小圣再承担1.5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孙小圣,奖券必须在3月15日抽桨前发放完。3月14日,孙小圣已售出11200元奖券,尚有5800元奖券未售出。3月11日上午8时,孙小圣到镇供销社推销了5000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9月14日。当时孙小圣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9时许,孙小圣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孙小圣将含有特等奖的800元奖券留下,将另外5000元奖券送给镇供销社。4月3日,孙小圣找到其好友刘某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1万元,占为已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若孙小圣与另一职员王某一起推销奖券,而王某因病未能一同前往,则对王某该定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对王某不应定罪。因为共同犯罪构成的主观条件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王某因病未去推销根本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解析: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共同犯罪的一个关键构成要件是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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